獲得結婚證的條件如下:
1,結婚必須完全自願,不允許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或任何第三方幹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3.沒有禁止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的;
4.符合條件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
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戶口簿首頁、首頁、個人頁各壹份,身份證正反面各壹份;
3.雙方沒有直系親屬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婚姻的證明;
4.三張二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壹方再婚的,需攜帶離婚證或法院判決的離婚關系證明;
6.現役軍人壹方需攜帶軍人證件和婚姻狀況證明;
7.外國人應攜帶護照、外國人居留證和婚姻狀況證明。
領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申請證照,提交資料;
2.審查文件和材料;
3.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和頒發結婚證書。結婚需要在男女壹方有戶籍的婚姻登記處登記。
總結壹下,領結婚證的年齡要求是男方20歲,女方22歲。領結婚證需要準備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