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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農奴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歷史意義及局限性

1861年,沙皇亞歷山大二世簽署法令廢除農奴制,規定農奴在法律上享有人身自由,有權擁有動產和不動產,擔任公職和工商業,地主不得買賣農奴和幹涉農奴的生活;規定土地仍屬於地主,農奴可以得到壹定數量的土地,但必須向地主交錢;農民仍然由村社管理。

主要內容:

政治:建立地方自治機構(地方自治局)。1864頒布的關於省、縣和地方機構的法令在俄羅斯大部分地區建立了自治會議及其行政機構。司法:廢除舊的等級審判制度,建立陪審團制度和律師制度。進行公開審判。教育:鼓勵辦學,擴大大學自主權,允許引進西文書籍。思想:客觀上,西方資產階級思想進壹步傳入俄國,俄國人越看差距越要求改革。經濟:(1861年改革增加了自由勞動力,擴大了國內市場,提供了資金;借鑒西方技術;政府制定政策來促進工業發展。特別說明:俄羅斯屬於軍事封建帝國主義(因為保留了大量的沙皇專制)。

歷史階級意義

1.維護貴族和地主的利益。2.防止人民革命運動自下而上的發生。3.維護和鞏固沙皇搖搖欲墜的專制統治。4.促進資產階級的成長和發展。5.自上而下的資產階級改革。

國家意義

1.發展資本主義工業和農業。緩解社會矛盾。增強抵禦西歐國家擴張的能力。

俄羅斯農奴制改革的局限性

1.不完整:保留了大量封建殘余。沙皇亞歷山大二世的全身雕塑

2.剝奪:農民可以買地,但要交壹大筆贖金。3.騙術:改革後,對農民的剝削增加了。4.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封建生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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