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又稱戶口薄,是以戶為單位對自然人進行登記並頒發證書的公共憑證簿,記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結婚、離婚、收養、死亡等情況。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出生地不是戶籍。簡單來說,戶籍所在地就是妳登記的地方。籍貫是戶口登記的內容之壹,是指祖籍、祖籍或籍貫,祖籍是壹個家族群體所認定的某個時期某個祖先的出生地。戶籍制度是壹項基本的國家行政制度。中國歷史上的戶籍制度是以家庭、宗族、土地為基礎的人口管理模式。現代戶籍制度是國家依法對公民的出生、死亡、親屬關系、法定住址等基本信息進行采集、確認和登記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簿。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簿。農村合作社為單位發放戶口簿;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戶口。戶口簿、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其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