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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對社會的危害

惡法對社會的危害:惡法對社會的阻礙。作為良法,社會應該處於壹種實現狀態,壹種法律規範和過程保證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位壹體。

惡法會阻礙中國社會理念的實現,可能會割裂法治理念的上述三個基本要素,使之支離破碎。比如,我國壹些地方公權力機關往往采取壹些不合理的執法方式,或用政策引導執法,或用經濟衡量執法,或把執法作為政績工程。

這實質上切斷了法治的理念,導致指導這種執法行為的法律規範處於不良狀態。這是惡法最大的弊端之壹。

壞的法律阻礙了社會文化的形成。法律文化的形成是法律正能量的凝結,是法律中積極因素的積累,而不是糟粕的沈澱。實在法體系中有惡法,這可能是任何壹個主權國家的法律體系都無法避免的。

壞的法律阻礙社會信仰的形成。波爾曼指出:“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則它將毫無用處。”這壹論斷被法學界視為要麽是法律諺語,要麽是法治警句。信法首先要信善法,惡法不在法律信仰範圍之內。法律制度中的消極因素與法律信仰的提升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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