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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停電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停電給企業經營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認定為破壞生產經營罪。從本罪的客觀表現來看,有破壞電力設備、切斷電源,造成損失的嫌疑。公安機關立案後,本罪刑罰為三年以下。

法律分析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壹些現實原因引起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產所有者的報復,或者嫉妒或者其他類似的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造成失主財產損失,是他的犯罪目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是犯罪。所以,數額較大還是情節嚴重,是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輕微的,屬於壹般違法行為。如果有人惡意斷電造成損失,可以向他們索賠,也可以報警,指控他們破壞生產經營罪。本罪客觀上表現為破壞機器設備、傷害農場動物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如果嫌疑人以停電的方式破壞企業生產,雖然也造成了企業財產的損失,但不屬於故意毀壞財產罪,公安機關會按照破壞生產經營罪立案偵查。只要公私財產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者停電次數達到三次以上,就應該受理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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