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降薪實際上是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嚴重的違法違約行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此可見,公司單方面降低勞動者工資,違反了未經雙方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原則。因此,用人單位不能無故單方面降低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公司在勞動合同或其他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員工的崗位和工資與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員工的績效考核掛鉤,那麽當公司經營狀況下滑或員工的績效考核不達標時,公司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或其他規章制度的規定調整崗位,降低勞動者的工資。如果公司沒有明文規定無理由調整崗位,降低員工工資,那麽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全額支付工資。
二、遇到隨機降薪怎麽辦?
首先,妳可以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和工資繼續履行,或者要求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員工在公司面前普遍處於弱勢地位,很多公司認為自己有權選人,有權隨意調整工作崗位。然而,權利的行使並不是無限制的。中國勞動法傾向於保護勞動者利益,企業想隨意降薪。我們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有法律方面的問題可以打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