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如何定義惡意舉報?

如何定義惡意舉報?

惡意舉報的定義是基於被舉報的事情是否基於事實。如果是捏造事實或者虛構事實進行舉報,就是惡意舉報。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惡意舉報行為如下: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4.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傳播他人隱私。

處理惡意投訴有以下幾種方式:

(1)被舉報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收集對方惡意舉報的照片、視頻、錄音等證據,反映事實真相。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2)向法院提起訴訟。明確告知對方其違法行為。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刑法第243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 上一篇:德國新養狗條例引發爭議。有什麽爭議?
  • 下一篇:法律規定,在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