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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在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怎麽辦?

法律分析:1。需要采取緊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負責人應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並向車輛運營單位報告。2.車輛前方的停靠點和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向車輛運營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3.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采取相應的醫療救治措施。4.在運輸工具上與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的人員,應當是運輸工具停靠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者鐵路。5、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措施。

法律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三十八條依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認定;需要采取緊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其負責人應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並向車輛運營單位報告。車輛前方的停靠點和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向車輛運營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采取相應的醫療救治措施。在運輸工具上與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的人員,由運輸工具停靠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航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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