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
第十四條旅客應當在承運人或者其銷售代理人的售票處購票。旅客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身份證件購票,並填寫旅客預訂單。購買兒童票或嬰兒票時,應提供兒童或嬰兒出生日期的有效證明。重病旅客要有醫療單位出具的適合乘坐該航班的證明,經承運人同意後方可購票。每個乘客應該單獨填寫壹張票。
第十五條革命傷殘軍人憑《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證》,按適用票價的80%計發。兒童以適用成人票價的50%購買兒童票,並提供座位。嬰兒按適用成人票價的10%購買嬰兒票,不提供座位;如果需要單獨占座,應該買兒童票。當每個成年乘客攜帶壹個以上嬰兒時,應由壹個以上的人購買兒童票。
第十六條承運人或者其銷售代理人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出售聯程票和返程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