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現在,失蹤兒童信息平臺已經投入使用。該平臺主要用於公安機關發布和核查案件。走失兒童的家長和普通人不需要進入平臺。但是,在平臺上登記的失蹤兒童的信息將盡快在網上公布。公安部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布平臺是公安部刑偵局打拐辦為了建立發布兒童失蹤信息的權威渠道,發動群眾收集拐賣犯罪線索,在相關團體的技術支持下開發的平臺。以失蹤地點為中心,通過25個移動應用和新媒體向壹定範圍人群推送失蹤兒童信息,供全國各地壹線公安民警及時上報失蹤兒童信息。平臺在第壹時間通過新媒體和移動應用終端自動將兒童失蹤信息推送給失蹤地周邊相關人群,讓更多人從官方渠道獲取準確信息,協助公安機關快速偵破拐賣案件,盡快找回失蹤被拐兒童,實現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早日實現失蹤兒童家庭團圓的夢想。
法律依據
《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經審查符合管轄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刑事立案,迅速開展偵查:(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或者舉報的;(二)接報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的;(三)接到已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舉報的;(四)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可能被拐賣的;(五)發現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六)其他表明可能發生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