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媳婦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兒媳不屬於法定贍養範疇,只是承擔了協助贍養的義務。法律沒有規定媳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女婿有贍養公婆的義務。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義務不是贍養義務,這壹規定僅適用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0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1059條
夫妻有互相贍養的義務。
對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壹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
第1069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幹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因父母婚姻關系的變化而終止。
第二,贍養老人的標準是什麽?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
1,當地經濟水平,被撫養人的實際需求,被撫養人的經濟能力;
2.贍養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
3.根據法律規定,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