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的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夫妻壹方在二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壹方所有的財產,即丈夫或妻子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夫妻合法的個人財產,原則上不必分割。二婚* * *是同壹財產,或者夫妻* * *是同壹財產,通常包括:1。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和獎金;2.生產經營收入等。3.知識產權收入;4.通過繼承或贈與獲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第二次婚姻財產的繼承是壹個相對復雜的問題。選擇再婚的男女雙方都有可能生育子女,財產繼承通常是指壹方死亡後才涉及財產繼承。建議咨詢律師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 * *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