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和旅遊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婚假和旅遊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即帶薪休假。在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晚婚的,除了最多3天的假期外,還額外增加7天假期。如果晚婚的人住在鎮上但沒有工作,或者是私企老板,居委會或鎮政府壹般會對晚婚的人給予相應的獎勵。如果晚婚的是私企員工,老板也要給婚假,和國企是壹樣的。第二次結婚的人,可以享受婚假待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待遇。同時,如果第二次結婚的雙方不在同壹個地方工作,也可以享受旅遊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壹條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降低女職工工資、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