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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離婚需要什麽手續?

我的第壹次和第二次婚姻離婚需要辦理什麽手續?

1.二婚離婚需要什麽手續?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

(2)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三)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外國人辦理離婚登記的,還應當出具本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和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 * *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二、二婚離婚財產分配是如何規定的?

第二次結婚和離婚的財產分配如下:

1.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

2.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壹般會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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