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死因、傷殘等級鑒定的,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參加專家鑒定組;
2.專家鑒定組成員是醫療事故爭議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與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當事人應當申請回避。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專家鑒定組對醫療事故進行技術鑒定,實行合議制。專家鑒定組的專家人數為奇數,涉及主要學科的專家壹般不得少於專家鑒定組成員的壹半;涉及死因、傷殘等級鑒定的,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參加專家鑒定組。
第二十六條
專家評審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可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其回避:
(壹)是醫療事故爭議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