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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制定股利政策應考慮哪些法律因素?

第壹,公司法規定。《公司法》第130條規定,發行股票必須同股同權。第177條規定了股利分配的順序,即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先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前,應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再按股東所持股份比例進行分配。第17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將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留存的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第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從個人所有的股份中取得的股息、紅利、股票股利,征收20%的所得稅。?

三、《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若幹問題的通知》的規定。(1)上市公司中期確需分紅的,其分配方案必須在中期財務報告經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制定;中期分配方案的公布日期不得早於上市公司中期報告的公布日期;中期分配方案經股東大會批準後,公司董事會應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分配。(2)制定公平的分配方案,不向部分股東分配現金股利,向其他股東分配股票股利;(三)上市公司同時制定配股方案和分紅方案的,不得將配股作為分紅的前提條件。?(4)上市公司分紅預案必須明確區分分紅派息和公積金轉增股本,並在股東大會上單獨作出決議,單獨披露,兩者均不得表述為分紅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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