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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礦山總承包資質

關於二級礦山總承包資質問題如下:

法律分析:

雷快摸山工程總承包壹級封閉恒昌及以上資質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轎子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十壹條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法律主觀性: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1)高度在100米以下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2)高度在120米以下的結構;(3)建築面積654.38+0.5萬平方米的建設工程;(4)單跨小於39米的建築工程。《工程總承包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壹條

法律客觀性:

《建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其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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