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雙方或壹方在壹審判決下達後15日內對該民事判決提出上訴,則該民事判決在二審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已經生效,此時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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