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密切接觸者,集中隔離5天+居家隔離3天。
2、不再確定密接。
3.對高危區域溢出人員進行“7天居家隔離”。
4.將風險區域由“高、中、低”調整為“高、低”。
5.對完成閉環作業的高危崗位員工實施“5天家庭健康監護”。
6、壹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所有核酸檢測。
7.取消進港航班熔斷機制。
8.對於入境的重要商務人員和體育團體,將進行“點對點”運送至閉環管理區域,不進行隔離。
9.明確了入境人員陽性判斷的標準是核酸檢測的Ct值。
10.對入境人員實行“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目的地不得重復隔離。
11,準備住院床位和危重床位。
12,加快研發具有廣譜保護作用的單價或多價疫苗。
13.加強急救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儲備。
14,摸清老年人、基礎疾病患者、孕婦、血液透析患者等群體底數,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
15.開展跨省農民工“落地檢查”。
16,嚴禁隨意停課、停課、停產、長期解封、隨意停診。
17.不以任何理由推諉責任,保證居民的治療和用藥需求。
18,逐壹排查校園隨意關閉、關閉時間過長、長期非線下教學等問題。
19.不得擅自要求關系產業鏈和國計民生大局的重點企業停產。
20、在疫情發生的地方,不在高危區域的現場人員在評估風險後允許離開。目的地不得拒絕接受被扣留者的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