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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項硬性措施

第二十條硬性措施是:

1,對密切接觸者,集中隔離5天+居家隔離3天。

2、不再確定密接。

3.對高危區域溢出人員進行“7天居家隔離”。

4.將風險區域由“高、中、低”調整為“高、低”。

5.對完成閉環作業的高危崗位員工實施“5天家庭健康監護”。

6、壹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所有核酸檢測。

7.取消進港航班熔斷機制。

8.對於入境的重要商務人員和體育團體,將進行“點對點”運送至閉環管理區域,不進行隔離。

9.明確了入境人員陽性判斷的標準是核酸檢測的Ct值。

10.對入境人員實行“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目的地不得重復隔離。

11,準備住院床位和危重床位。

12,加快研發具有廣譜保護作用的單價或多價疫苗。

13.加強急救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儲備。

14,摸清老年人、基礎疾病患者、孕婦、血液透析患者等群體底數,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

15.開展跨省農民工“落地檢查”。

16,嚴禁隨意停課、停課、停產、長期解封、隨意停診。

17.不以任何理由推諉責任,保證居民的治療和用藥需求。

18,逐壹排查校園隨意關閉、關閉時間過長、長期非線下教學等問題。

19.不得擅自要求關系產業鏈和國計民生大局的重點企業停產。

20、在疫情發生的地方,不在高危區域的現場人員在評估風險後允許離開。目的地不得拒絕接受被扣留者的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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