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接到通知後辦理過戶手續: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買賣雙方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印章等。並同時繳納手續費、契稅、印花稅,然後才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將向買方簽發房地產銷售契約。房產證原則上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壹方因故不能辦理所有權轉移和產權登記手續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3)向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請登記:買受人在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應在三個月內持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房屋買賣契約向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請登記。辦理申請需要的文件資料有:賣方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銷售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權利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四)經審核合格取得產權證:經房產管理部門審核後,買受人即可取得產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