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購房者是單身,房屋交易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契稅完稅證明。
2.如買方已婚,則需攜帶其丈夫的身份證、結婚證(如買方為外地人,需按當地規定出具當地暫住證或其他證件)、戶口本(如戶口本為外地人,需提供暫住證)、二手房交易契稅繳納證明。
3.如果購房者離婚,房屋交易需要提供其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契稅完稅證明、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如果買家帶未成年人,需要帶孩子的戶口本。
二。賣方需要攜帶的文件和資料:
賣家需要攜帶個人身份證和房產證。如果交易房屋的賣方有多項權利,需要有人在場簽字。如果他不能簽字,簽字人需要提供不在場的權利人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擴展數據:
房產過戶註意事項:
1.單位購買私有房屋的,還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書(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在受理窗口領取)、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未過戶的,須提交土地使用權證;
3.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或公證書,委托人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已出租,承租人不是承租人的,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5.有* * *業主的,需出具* * *業主同意出售的證明和* * *權屬證明;
6.由法院判決的,應當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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