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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房屋買賣糾紛,賣方不承認簽字,中間人裝聾作啞。買家該如何起訴他?

1,這個問題比較麻煩,不僅僅是簽字問題,關鍵是沒有過戶登記,所以沒有變更產權證,訴訟法院認可產權證。

2.別擔心這場官司。現在妳掌握了主動權。反正妳住在房子裏。

3.如果對方已經起訴,可以應訴。現在,先按照程序來。訴訟策略:

壹個是看對方如何提供證據。我國民法的證據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既然對方簽了,就說兒子代簽,以示證據。如果他不敢做書面鑒定,那妳要求法院做書面鑒定。

二是看法官的態度。如果法官覺得對妳好,妳就應該應訴;如果法官認為合同待定,轉讓無效,妳應該馬上提起反訴(這是壹個很重要的時間,如果妳太早提起,妳也會同意轉讓無效。如果太晚立案,法院會做出判決,妳會敗訴),反訴意味著房子保不住。反訴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相當於房屋增值部分。比如房子654.38+萬買的,現在升值到30萬。妳要求對方賠償20萬元,然後他們返還654.38+萬元,妳就不吃虧了。所以,妳壹定要記住這最後壹招!!

第三,在訴訟中,壹定要堅持對方不誠信,從簽訂合同到履行合同都存在過錯。

4.關於刑事責任,從妳的反映來看,不存在詐騙和偽證罪。這既不是主觀故意,也不是客觀事實。客戶只是後悔現在買房,為想要回來找借口。證人說記不清了,但是怕得罪對方。沒關系,他簽了。也就是沒有署名和偽證,民事訴訟也沒有偽證。所以,不談這個問題意義不大。相反,我的觀點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我更加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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