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期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發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是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十六條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受送達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明具體系統的,數據電文第壹次進入收件人任何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第二十壹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條承諾應當以通知方式作出,但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條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如果承諾不需要通知,則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時生效。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註:業主說3月份簽合同,5月份過戶是要約,但妳認可了業主的說法,簽了合同,就是承諾,具有法律效力。
建議:與業主協商,最好簽訂補充協議,以書面形式約定過戶時間和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