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可以先通過私下協商解決二手房買賣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照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約定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2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用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44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