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將購買不滿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增值稅。2.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扣除買方住房價款後的差額5.6%征收增值稅。3.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其中,增值稅的稅率為“網簽價”的5.6%。增值稅是以貨物(包括應稅服務)在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的壹種流轉稅。從稅收原理上講,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等諸多環節的增加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即由消費者承擔,有增值才征稅,沒有增值不征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谷物和食用植物油;2 .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和居民用煤制品;3.書籍、報紙和雜誌;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3)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