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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億離婚的最終判決是什麽?

目前還沒有終審判決,女方還在上訴。

之後,海澱法院以10年前河北衡水法院已判決雙方離婚為由,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昨天,二審法院壹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去年10月28日,65438,兩位審理此案的法官作出民事裁定,稱離婚判決書存在筆誤,應予更正。同年6月4日,165438+河北衡水中院院長出具民事裁定書,稱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並表示“該判決確有錯誤,應予再審,決定該案由該院合議庭再審,以再審中止原判刑期期間的執行”。

庭審結束後,宋亞紅表示,因河北衡水中院已認定原判決錯誤,暫緩執行,海澱法院此前依據河北衡水中院判決作出的決定是錯誤的,故本案訴訟應先中止,待河北衡水法院再審案件審結,確認衡水法院判決的最終效力後,再恢復審理並作出相應判決。對此,劉洪贊律師表示,暫緩執行判決並不否認判決已經生效的事實,河北衡水中院再審的內容不包括雙方的婚姻關系,只是對財產進行了重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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