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自散發傳單違反了城市管理的相關規定。城管有權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也可以處以警告、罰款。具體處罰標準各地不壹樣。對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散發傳單違法嗎?
散發傳單壹般不違法。發傳單是壹種宣傳活動,不同於傳銷,並不違法,但在某些情況下是違法的,比如傳單所宣傳的東西具有欺騙性或違法性,或者在發傳單的過程中出現散落現象,影響市容或交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組織、領導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要求參與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加入資格,並按照壹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數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或者脅迫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與的傳銷活動的, 騙取財物,破壞經濟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