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根據職責分工,哪些部門執行國家安全政策?

根據職責分工,哪些部門執行國家安全政策?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管理和指導本系統、本領域的國家安全工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障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實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安全工作。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依法收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等法律規定的職權。有關軍事機關依法行使國家安全工作中的相關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戰爭與和平問題,行使憲法規定的與國家安全有關的其他職權。根據憲法規定,NPC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全國或部分地區總動員,全國或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以及行使憲法規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的有關國家安全的其他職權。

  • 上一篇:核人員的傷殘評定標準是什麽?
  • 下一篇:什麽是司法判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