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種殘疾標準:
1,視力殘疾的定義
視力殘疾是指壹個人由於各種原因,不能通過各種藥物、手術等療法恢復視覺功能,從而不能從事常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他活動。
視力殘疾包括:失明和低視力。
2、視力殘疾的分類:
壹度失明:最佳矯正視力小於0.02;或者視野半徑小於5度。
繼發性失明: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但低於0.05;或者視野半徑小於10度。
擴展數據:
殘疾等級的劃分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分為10個等級,從1級(100%)到X級(10%),每個等級相差10%。分類基於:
1,I傷殘分級依據是: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 .意識喪失;c .各種活動受限,臥床休息;d .完全喪失社交能力。
2.二級傷殘的劃分依據是:a .日常生活中隨時需要幫助的人;b .只能在床上或椅子上活動;c .無法工作;d .社交極其困難。
3.三級傷殘的劃分依據是: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要不斷監護;b .僅室內活動;c .明顯的職業局限性;d .社交方面的困難。
4.ⅳ級傷殘的劃分依據是: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有時需要幫助;b .限於生活區的活動;c .有限的職業類別;社會交流受到嚴重限制。
百度百科-殘疾等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