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誰來組織單位火災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誰來組織單位火災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法律分析:

1.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

2.協調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和管理活動,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逐級確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總調度室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8.明確本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 *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組織定期檢測和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三)每年至少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壹次全面檢查,確保完好有效,檢查記錄應當完整準確,並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防火防煙分區和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 上一篇:專利侵權案件中如何適用先用權
  • 下一篇:被城管抓到發傳單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