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等。其職能涵蓋固定資產投資、產業結構、區域經濟發展、國內外市場狀況,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條。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的,除有關犯罪與刑罰、剝奪公民政治權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刑罰、司法制度的事項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並授權國務院對其中部分事項制定行政法規。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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