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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RC的職權範圍

法律分析:國家發展改革委的主要職責是制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及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進行宏觀經濟預測和預警,匯總分析財政貨幣形勢,參與制定財政貨幣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等。其職能涵蓋固定資產投資、產業結構、區域經濟發展、國內外市場狀況,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條。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的,除有關犯罪與刑罰、剝奪公民政治權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刑罰、司法制度的事項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並授權國務院對其中部分事項制定行政法規。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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