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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該專門對藝術家的德行進行立法?

近日有媒體聲稱,建議未來對藝人道德進行專門立法,要求藝人德藝雙馨,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回顧最近娛樂圈壹個酷、壹個粉絲、壹尊雕像、壹個dee的事件,藝人的不道德行為引起了大眾的廣泛關註。

在無數粉絲心碎和眾矢之的的背後,反映了壹個現象:那就是大家對這些光環耀眼的明星有著非常高的期待,別說是膜拜神靈,至少是認為他們不可能有如此齷齪的行為。結果,事件壹旦發生,這些明星就壹個接壹個地跌下神壇,更不用說他們自己的痛苦,信任和喜愛他們的粉絲也深受傷害。

與此同時,也有輿論聲音指出,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對公眾尤其是年輕壹代的影響很大,應該規範甚至約束自己的言行。

那麽是否需要專門立法來限制明星藝人的德行呢?是不是藝人和普通人犯法壹樣,所以前者要承受更嚴厲的懲罰?

我覺得沒有必要要求明星藝人的道德水準高於大眾。不管他是誰,不管他從事什麽職業,他首先是公民。如果他違反了法律,他應該受到法律的審判。他不能因為明星藝人收入高,來錢快,就“區別對待”,要求更高。俗話說,太子有罪,與庶人同罪。同理,如果堅持對藝人進行更嚴厲的懲罰,就不得不懷疑動機不純。

我個人認為,壹個藝人的德性是不能超越自己的職業道德而被提升的。試想壹下,如果壹個藝術家的德行再好,但他不善於學習,恐怕…

總之,誰踐踏規則,藐視法律,誰就必然要為自己的無知和無畏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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