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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罰權的具體內容

法律解析:教育懲罰是以懲罰為特征的教育方式,以壹定的規範為基礎,以不損害學生的身心健康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學生的不當行為,幫助學生改正錯誤為目的。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強化課堂主陣地作用,切實提高課堂教學質量。依法保障教師權益。制定教師優待措施,保障教師享受健康體檢、旅遊、住房、落戶等優惠政策。堅持教育投入優先,不斷提高教師待遇。完善義務教育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建立聯動增長機制,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不低於當地公務員。改進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績效工資增量主要用於激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切實落實學校分配自主權,向教學壹線、教學成績突出的教師傾斜。落實鄉村教師到鄉鎮工作補貼、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生活補貼、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政策,對有條件的農村地區有教學任務的教師給予交通補貼。加強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明確教師的教育權和處罰權。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涉及學校和教師的矛盾糾紛,堅決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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