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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會強迫對方犯法嗎?

夫妻互相逼對方違法。強奸是壹種違背被害人意誌的暴力、毆打、威脅或傷害行為,強迫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強奸是壹種犯罪。當受害者不能因為酒精、毒品或宗教影響而拒絕發生性關系時,與其發生性關系也被視為強奸。從情節來看,肯定是男性強迫女性與之發生性關系,女性不願意。脅迫不僅包括各種暴力、脅迫手段,還包括麻醉、醉酒、欺騙、誘惑等。

婚內強迫行為是指婚姻關系中的壹方,通常是丈夫,在違背對方意願的情況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對方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婚姻強迫行為是壹種客觀現象。女性性權利是女性身份權的內容。身份權是民事主體基於特定身份關系的人身權,女性基於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與丈夫享有壹定的民事權利,即配偶權。女性的性權利是配偶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妻子有權要求丈夫與她生活在壹起,也有權以正當理由拒絕與丈夫生活在壹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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