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攔截道路上正常行駛的車輛。個人或單位在農村公路上攔截車輛的,需經上級交警部門和相關部門批準。未經批準,是違法的。如果是私自攔截,其行為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可以舉報查處。在道路上“非法攔截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壹般會造成交通堵塞嚴重、財產損失較大等危害後果,直接關系到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因此可以認定,無論是“非法攔截機動車,影響車輛正常行駛,情節嚴重”,還是“非法攔截機動車,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重大財產損失”,都應當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適用治安管理處罰程序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