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實際上可以與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相比較:
中國法律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個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宗教的自由;同壹個宗教,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過去不信教的現在有信教的自由,過去有信教但現在沒有的自由。
簡而言之,我國法律賦予公民的自由,就是妳有選擇的自由,別人也有不受妳幹涉的自由。
還是回到漢服吧。
擁護漢服是漢族的國服,是憲法賦予漢服同仁作為中國公民的自由權利。只要漢服同袍的宣傳活動是合法的,無論是否符合受眾的口味,他們表達自己的意見都是受法律保護的。
反過來,不支持漢服也是公民正常表達的壹部分。但是,合法合理的表達自己的反對觀點是公民權利,而謾罵、言語暴力、人身攻擊甚至更可怕的人肉,卻不是合法權利!
只能靠這種粗鄙的語言來強化自己的威信,這恰恰反映了說話者內心的軟弱和恐慌。因為他不能用更清晰、不容置疑的論據來支持自己的觀點,留給他的只有破罐子破摔和粗暴的侮辱。我壹方面試圖通過罵人讓自己憤怒,恐嚇對手,但另壹方面卻因為網絡暴力的使用,失去了最後兩層遮羞布,道德和法律。最後,有腦子的人只能更害怕,更憤怒;沒腦子的就變成山上的猩猩,頭上嘴上都是骯臟庸俗的素材。
親愛的,何必為這樣的“反方辯手”費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