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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的用途和適用範圍

法律分析:公司印章是有特定用途的,公司在簽發票據時也要加蓋此章,通常稱為銀行小章。公司印章使用:1。公司印章通常用於特定目的。例如,公司簽訂合同時,合同條款規定,簽訂的合同必須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和公司印章,才具有法律效力。2、代替法人簽名。3.銀行預留印鑒。公司印章僅用於有限的用途,如納稅申報、簽發支票等。從法律上講,蓋章是法人的行為,不是自然人的行為;代表以個人名義簽署的文件,加蓋法人印章,可以認定簽署行為屬於公務行為,而不是簽署人的個人行為。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因撤銷、更名或者更換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當及時送交印章簽發機關封存或者銷毀,或者按照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必須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強印章管理,嚴格審批程序。未經單位領導批準,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印章。

第二十六條偽造或者使用偽造印章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查處。發現或使用偽造印章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印章所印名稱單位報告。公安印章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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