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審判決的撤銷是由於壹審法院的判決被依法撤銷的壹種情形,其後果可能是案件的判決結果發生變化,視案件情況而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二審和審判監督程序中,上級人民法院認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原判決不當或者違法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直接改判。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三條* * *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當事人可以對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