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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可以作為付款的依據嗎?

妳不能。發票具有結算的功能,但只有在非現金交易的情況下持有發票,才不能作為支付完成的依據。發票持有人應提供支票存根、轉賬記錄、銀行對賬單等。證明付款事實。

發票和收據的區別

發票和收據的區別如下:

1.只有在收到付款時才會開具收據。發票作為收款的憑證,作為業務和收入實現的證明,必須從稅務局購買;

2.發票收據不能證明已經付款,只有收到對方收據才能證明付款;

3.開收據的業務不壹定開發票;

4.有的開發票的商家可能不開收據;

5.收據的使用範圍比發票更廣。

綜上所述,發票只是完稅憑證,不是繳款憑證,不能確認繳款事實或收款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文章

發票的基本環節包括存根聯、發票聯和記賬聯。存根由收款人或者出票人留存備查;發票由付款人或付款人聯合作為原始付款憑證;由收款人或出票人記賬,作為記賬的原始憑證。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發票管理和納稅人經營業務的需要,增減其他發票,並確定其用途。

第四條

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名稱、發票代碼及編號、編號及用途、客戶名稱、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文字及數字金額、出票人、發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蓋章)等。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經濟活動和發票管理的需要,確定發票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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