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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隔離居民的門上貼封條合法嗎?

法律分析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未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書面說明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處理的理由,犯罪嫌疑人未實施的,應當書面說明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的理由,建議公安機關重新調查。已經逮捕的,應當撤銷逮捕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立即釋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條對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對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調查。人民檢察院對監察機關已經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先行羈押犯罪嫌疑人,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特殊情況下,決定時間可以延長壹至四天。人民檢察院決定采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算在審查起訴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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