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是為保護電子商務各方合法權益,規範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9年8月31日表決通過,自2009年10月31日起施行。
電子商務是指通過電子行為進行的商業活動。1996《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代表了這壹觀點。廣義的電子商務是指通過電子行為進行的民商事活動。商事活動的範圍由民商事活動所涵蓋。易通說,商事活動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事民事活動,民商事活動的外延明顯大於商事活動,不僅包括商事活動,還包括非商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活動。事實上,電子商務中的“生意”是名不副實的。它不僅包括“商業行為”,還包括非商業行為,如自然人之間的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法是指規範平等主體之間通過電子行為設立、變更和消滅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政府調節、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絡而產生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的總稱,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和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