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或者援助資金的項目。
上述三類項目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符合下列標準之壹的,必須進行招標: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54.38+0萬元以上的;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壹)、(二)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企業需要進行招標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需要采購大量材料或設備;
2、需要進行大型工程建設的;
3.服務采購的需要,如廣告和咨詢;
4.需要政府采購;
5.需要對外招標,比如招標。
綜上所述,企業需要按照招標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招標方案,發布招標公告,接受投標人報名和投標,組織評標和中標,最終確定中標人,簽訂合同。這樣做可以保證采購或工程建設的公平、透明、合法,同時避免企業的損失和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八條
招標人是依照本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並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九條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辦理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準。招標人應當具備招標項目相應的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