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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簽約醫生每年都要簽嗎?

法律分析:每個居民或家庭只能選擇1家庭醫生同期簽約,簽約期限原則上不少於壹年。到期後可以續約,也可以選擇另壹個家庭醫生團隊簽約。鼓勵和引導居民就近簽約,或在縣(市、區)範圍內跨區域簽約,建立有序競爭機制。各地要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醫保定點和慢性病救治範圍,滿足城鄉居民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醫療保障和費用結算需求。需由醫保基金支付費用的簽約醫生或簽約醫生團隊,應納入定點醫療保險協議管理。

法律依據:國家衛計委印發《關於印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指導意見的通知》,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是新形勢下更好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途徑。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基層實踐模式和服務模式改革,采取多種形式推進合同服務,取得了積極進展,積累了實踐經驗。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要求,加快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現提出以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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