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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醫療糾紛?

法律分析:醫療糾紛的解決方法如下:1,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願協商,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脅迫簽訂或者存在重大誤解,都是合法有效的。2.行政和解。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衛生行政部門可以依法調解醫患糾紛。3.第三種方式是司法審判。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的,應當作出約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的基本情況、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和協商確定的賠償金額,並由雙方簽字。對賬應註意以下問題:

(1)醫患和解應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只能協商民事責任,不能回避涉事醫院和醫務人員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2)參與和解的患者必須與醫院有直接利害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依法承擔民事義務,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本人,或其監護人、繼承人、代理人等。

(3)參與和解的醫院必須由醫院法定代表人即院長代表,其代表醫院的行為應被認定為合法有效。其他醫院人員參與和解的,必須持有加蓋醫院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其和解行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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