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報道的是,有人因為自私的原因屠宰了豬,因為有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的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農民在自己家裏殺豬自己吃不犯法,賣了也不行。如果發現有人擅自屠宰銷售,可以向當地商務局舉報。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執行和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無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設備和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000元的,處以50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處以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分析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壹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無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000元的,處以50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處以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生豬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屠宰標誌牌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生豬屠宰廠(場)出借、轉讓生豬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屠宰標誌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屠宰標誌;有違法所得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