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把“法”字寫成“”,在《說文解字》中對此有專門的解釋:“刑平如水,從水。d(音韻學),所以摸不直就走,走。”傳說中,D是石堯法官臯陶在審案時蹲在壹邊的獨角獸。他能辯論是非曲直,解決壹個謎。誰有罪,就用他的角碰他。後來D寫成了對頭,古代法官戴著對頭冠,以示執法公正。現在北京故宮太和殿的屋檐上有壹些動物。
在夏商周的文獻中,“刑”就是法律,春秋時期的壹些成文法律也被稱為“刑書”、“竹刑”。到了戰國時期,“法”就有了法的意思,“法”也作為成文法的主要形式出現,比如商鞅的“變律為法”,意思是表示要穩定。在古代,刑、法、法往往是通用的,但歷代的基本法典都以“法”命名,俗稱刑法。如今“法”字有了自己固定的含義,但與古代相比,還是可以找到它的出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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