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虛假出資的法律責任;
2.出資不足的法律責任;
3.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的;
5.執行未確認的清算計劃。
成為公司股東的條件如下:
1,成為公司股東的真實意圖,這是確定股權或股東資格的首要標準;
2.出資義務的實際履行。實際出資是股東對公司最重要的義務,是必要的前提和物質基礎,是確認股權和股東資格的重要標準。對於不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公司等要求其補足出資,並通過法定程序拒絕行使股東權利或者取消股東資格的。當然,未出資的股東在依法進行補充出資後,仍然可以恢復權利,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