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內停車位由交通管理部門管理,機動車應當在指定地點停放。違反停車規定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給予口頭警告,要求駕駛人立即離開;違章停車的,罰款200元,但不計入違章扣分。
交通標誌制作標準:
1、材料選擇:交通標誌通常采用反光材料,以保證夜間或惡劣天氣下的能見度;
2.顏色規格:交通標誌根據功能不同,可分為警告標誌(黃底黑圖案)、禁止標誌(白底紅圈黑圖案)和指示標誌(藍底白圖案),顏色應符合國家標準;
3、圖形設計:標誌圖形應簡潔,易於識別,不得含有歧義;
4.尺寸規格:標誌的尺寸應根據其設置位置和預期觀察距離確定,以保證清晰可見;
5.文字說明:如果有文字說明,要簡潔明了,字體要規範易讀;
6.反光性能:反光材料的性能應滿足夜間使用的需要,並保證在車燈的照射下有清晰的能見度;
7.耐久性測試:交通標誌需要經過耐候性測試,以保證在各種氣候條件下的良好性能;
8.安裝標準:標誌的安裝高度、角度、位置應符合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以保證其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綜上,交通標誌由交通管理部門管理,路邊停車位由交通管理部門管理。違反停車規定者將被口頭警告並要求立即離開,違法停車將被罰款200元,但不計入違章扣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和建設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的道路交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