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敗訴時,訴訟費的計算方法通常是根據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訴訟費方式來確定的。合同約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壹般會在起訴或仲裁中得到支持。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律師的工作量、難易程度、工作時間等酌情作出判決。
此外,如果案件最終以調解方式解決,當事人壹般會協商減免部分或全部律師費。如果敗訴,當事人也可以根據合同或法院判決向對方追償部分或全部律師費。
綜上所述,律師敗訴,律師費的計算方式取決於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如果需要聘請律師處理相關事務,建議在合同中明確律師費用的承擔方式及相關條款,避免後期不必要的糾紛。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壹十二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壹十三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能夠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壹款:“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