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800萬粉絲,V丁香醫生“全軍覆沒”。為什麽網絡言論要擔責?

800萬粉絲,V丁香醫生“全軍覆沒”。為什麽網絡言論要擔責?

必須為網絡言論承擔責任的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任由某些人胡說八道。網絡是現在最應該整頓的地方。刑法規定了誹謗罪、侮辱罪。傳播虛假信息不造成嚴重影響的,不構成犯罪。只有在流言蜚語的傳播已經嚴重損害了受害人的精神,嚴重影響了他的生活,並且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受害人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造謠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尤其是在當今信息發達的時代。在基於互聯網的新媒體中,承擔法律責任在現實生活中是壹致的。理由是網絡傳播謠言侵犯了公民或法人的個人權利,危害了社會管理秩序。

大V和丁香醫生壹樣,要為自己說的壹切負責,因為他下面有那麽多粉絲。如果她對自己的言論不負責任,影響會非常深遠。我認為懲罰他是理所當然的。作為壹個科普數字,沒有科學依據,胡說八道肯定會影響很多人。讓他繼續在網絡上生存下去,是對大家的不負責任。

當然,我們有言論自由,這也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的。如果我們無緣無故地誹謗別人,那就叫造謠。為什麽現在網上的網絡暴力這麽多?就是因為我們對網絡語言的監管不到位。讓很多無辜的人受到傷害,在這種情況下當然要完善法制。

只有在追責中,大家才能謹慎。不要以為躲在互聯網背後就可以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現在這個社會很發達,很透明。壹旦妳的言論傷害了別人,就要承擔相應的後果。惡語傷人於九月,良言暖人於三冬。做人,還是要保持善良的本性。

  • 上一篇:對與錯的定義
  • 下一篇:法律正義是否異地辦理,全國有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